feynman

Monday, April 10, 2006

高鐵站區

土地使用類別與強度
  綜合各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之規定,高鐵站區除留設高鐵車站、停車場、交通廣場、轉運站及道路等必要之公共設施外,區內之附屬事業用地可供旅館設施、會議及工商展覽中心、餐飲業、百貨零售業、金融服務業、一般服務業、通訊服務業、運輸服務業、旅遊服務業及辦公室等使用。  各站區對於建蔽率之規定稍有不同,約在60%~70%之間,而以限制最大樓地板面積方式來管制高鐵站區之容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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